中國時報【謝幸恩、曾懿晴╱新北報導】
國道計程收費30日上路,947名收費員僅能領到平均7個月、約20餘萬元的資遣費,但前日高公局傳真一紙「具結書」,要求曾於公部門任職的收費員簽具,若被查到曾領過前部門發放的資遣費,須將資遣費「吐回來」,此舉引起收費員反彈,抨擊是在傷口上灑鹽。對此,高公局副局長吳木富表示,行政院規定約聘僱人員優退金不能重複領取,若收費員過去任職的公家單位曾遭裁撤,當時已領過一次優退金,此次就不能再度領取。
ETC上路前,國道有逾1200名收費員;民國95年ETC車道開通後,陸續有250人簽下「非自願性離職書」另尋他路;今年底計程上路後有947名收費員被迫失業,高公局保障每人可領7個月的資遣費,遠通電收及關係企業也提供千餘個轉業職缺,並保障5年的工作權;轉業不成者,則提供5個月的轉職補償金。
但是前日高公局卻傳真一紙「具結書」,其上載明「本人確無『交通部台灣區國道高速公路局各收費站員工專案精簡優惠退計畫」第6點規定,曾配合機關、學校業務調整而精簡、整併、改隸、改制或裁撤,依據相關法令辦理退休、資遣或離職,支領加發給與之情形,如有虛假不實,除無條件繳回所領金額,並願負一切法律責任,特立具結書為證」。
許多收費員看見這張具結書,大喊「根本是突襲」,曾於國光客運前身「台灣汽車客運公司」擔任車掌一職的泰山收費站收費員林佩瑛說,起先遭台汽裁撤時,台汽有發放一筆「名目不明」的資遣費,但台汽與高公局是「二碼子事」,根本不能兜在一起算。
林佩瑛也說,泰山收費站便有4名收費員有相同處境,若是要將7個月的資遣費繳回,只能說政府實在「冷血」。
高公局總工程司許鉦指出,收費員只要過去不曾領過優退金,高公局就會發放,一旦查出重複領取,事後會再追繳。他舉例,早期台汽客運裁撤時曾有少數員工之後轉職成為收費員,這些人此次就無法領取優退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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